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第三章第一节
第三章工程顶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基础。本章重点阐述工程项目的组成、分类、建设程序;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控制;工稈项目计划与控制的基本方法——流水施工组织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
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工程项目有时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单项工程。生性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一般是指能独立生产的车间,包括厂房建筑、设备安装等工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单项工程的构成,又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如工业厂房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等分别是夢项工程中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等划分的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一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等子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地面、抹灰、门窗、吊顶、幕墙(金属、石材、玻璃)、轻质隔墙、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外墙防水等子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专业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计算机机房工程、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指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钢结构基础等工程。分项工程是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基础,也是计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基本单元;同时,又是工程质量形成的直接过程。分项工程既有其作业活动的独立性,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性。
(二)工程项目的分类
为了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一个工程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工程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始终不变。
2.按投资作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
(1)生产性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建设项目、农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业建设项目等。
(2)非生产性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他非生产性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
为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项目,报建和审批机构及程序不尽相同。划分工程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进行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4.按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1)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回报率比较高、竞争性比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商务办公楼、酒店、度假村、高档公寓等工程项目。其投资主体一般为企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2)基础性项目。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童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増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如: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公用设施等。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经济实体投资建设这些工程项目,同时,还应广泛吸收企业参与投资,有时还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3)公盎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发展服务、难以产生直接经济回报的工程项目。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设施,公、检、法等政权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
5.按投资来源划分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在国外也称为公共工程,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工程项目。
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具有盈利性质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水利、电力、铁路等项目基本都属于经营性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指非盈利性的、主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公益性项目。学校、医院以及各行政、司法机关的办公楼等项目都属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施“代建制”,由代建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责,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使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实现四分离。
(2)非政府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企业、集体单位、外商和私人投资兴建的
工程项目。这类项目一般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建设程序的含义和内容
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建设程序上可能存在某些差异,但是按照工程项目发展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其建设周期包括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评价六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工作深度,决定着项目在下一阶段的发展,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项目选定阶段,要根据借款申请国所提出的项目清单,进行鉴别选择,一般根据项目性质选择符合世界银行贷款原则,有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项目。被选定的项目经过1?2年的项目准备,提出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世界银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之后,与.申请国进行贷款谈判、签订协议,然后进人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生产准备和试运转等实施阶段,在项目贷款发放完成后一年左右进行项目的总结评价。正是由于其科学、严密的项目周期,保证了世界银行在各国的投资保持有较高的成功率。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经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的准备工作。
(7)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施工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或交付使用。
(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一般为1年)后,可根据需要进行项目后评价。
(二)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1.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其内容来看,各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对一般工业项目而言,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概况及投资的必要性;
2)产品需求、价格预测及市场风险分析;
3)资源条件评价(对资源开发项目而言);
4)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7)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
8)总图、运输与公共辅助工程;
9)节能、节水措施;
10)环境影响评价;
11)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2)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3)项目实施进度;
14)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5)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6)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
17)研究结论与建议。
3.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人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非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实施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的项目,虽然政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研究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了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质量,投资企业也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对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的阶段及其内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做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项目的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它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撢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2.建设准备
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②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④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⑤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人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工作的内容根据项目或企业的不同,其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组织准备。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制订、生产人员配备等。
(3)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国内装置设计资料的汇总,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等。
(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5.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完后,便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工程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各类工程项目除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其竣工应达到的具体条件。
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人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整理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情况报告等。
2)绘制竣工图。工程项目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扩建、改建的依据,同时也是使用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关于绘制竣工图的规定如下:
①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②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③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工验收。
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根据国家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要根据投资主体、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做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