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工程计价》第四章第三节
第三节中标价及合同价款的约定
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过程中有两项重要工作,一是对承包人的选择,对于招标承包而言,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一系列规定、开标的顺序以及否决投标等,评标原则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程序和方法,定标的条件与做法,均做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规定。二是通过优选确定承包人后,就必须通过一种法律行为即合同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中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计价的重要内容。
一、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一)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如果对评标过程不进行保密,则影响公正评标的不正当行为有可能发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清标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规定,清标是指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标后且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报价的合理性、算术性错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的活动。规定,清标工作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2)错漏项分析;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正确分析;
(5)其他项目清单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
(6)不平衡报价分析;
(7)暂列金额、暂估价正确性复核;
(8)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及修正建议;
(9)其他应分析和澄清的问题。
2.初步评审及标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国目前评标中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在初步评审阶段,其内容和标准上是一致的。
(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的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1)形式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等。
2)资格评审标准。如果是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均符合规定。如果是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仍按资格审查办法中详细审查标准来进行。’
3)响应性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还有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计划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即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的差异或保留包括以下情况: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者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的限制;纠正这种差异或者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符合有关标准。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其目的是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澄清、说明或补正包括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但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同时,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否决,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此外,如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经初步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具体情形包括: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对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二)详细评审标准与方法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评审、比较。详细评审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详细评审标准及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另外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此种评标方法时,通常考虑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优惠(借款国国内投标人有7.5%的评标优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对报价的修正;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等。所有的这些修正因素都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对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一般的做法是,如果投标人的某一个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在其他标段的评标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百分比(通常为4%)乘以报价额后,在评标价中扣减此值。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例4.3.1】某高速公路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招标文件规定对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率为4%。现有投标人甲同时投标1#、2#标段,其报价依次.为6300万元、5000万元,若甲在1#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其在2#标段的评标价应为多少万元。
解:投标人甲在1#标段中标后,其在2#标段的评标可享受4%的评标.优惠,具体做法应是将其2#标段的投标报价乘以4%,在评标价中扣减该值。因此
投标人甲2#标段的评标价=5000X(1-4%)=4800(万元)
2.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详细评审中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下评标分值构成分为四个方面,即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总计分值为100分。各方面所占比例和具体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上述的四个方面标准具体评分因素如表4.3.1所示。
表4. 3.1综合评估法下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资源配备计划…
项目管理机构
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技术责任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其他主要人员…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例4.3.2】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权重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例如可设定施工组织设计占25分,项目管理机构占10分,投标报价占60分,其他因素占5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可进一步细分为: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其他因素1分等。.各评审因素的标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规定如下的评分标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充分保障11?12分;施工方案先进,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8?10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有保障6—7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基本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有保障1?5分。
(2)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在评标过程中,可以对各个投标文件按下式计算投标报价偏差率: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确定时也可适当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详细评审过程。评标委员会按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标书综合评估得分。
①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②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③按M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④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公式是:投标A得分=A+B+C+D。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分后加以比较,最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做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