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的考核要点
一、安全疏散设施的种类与作用
一般来讲,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有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对超高层建筑还需设置避难层和直升飞机停机坪等。
(一)疏散楼梯和楼梯间
(二)疏散走道
(三)安全出口
(四)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
二、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
(1)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①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③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④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⑤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2)公共建筑、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
②多层建筑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四、安全疏散设施的每日防火巡查要点
对于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来说,其每日巡查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是否有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堵塞;
2.是否有障碍物堆放,堵塞通道,影响疏散;
3.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
对于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的每日巡查,主要内容为:
1.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悬挂物遮挡;
2.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是否正确无误;
3.疏散指示标志指示灯照明是否正常,充电电池电量是否充足;
4.应急照明灯具和线路是否完好无损;
5.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