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培训讲义:人防工程检查内容
考点:人防工程检查内容
1.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1)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2)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 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3)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2.地下商店
(1)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2)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3)当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时,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开设门的,应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部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 9m。
(3)设置层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 ,地下一层地 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 m。
(4)房间布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建 筑面积大于 50m2 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 2 个;厅、室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4.医院病房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 10m。
5. 消防控制室
(1)设置部位。设置在地下一层,并邻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地面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时,
可与 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和 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有顶棚的步行街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 9m。
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 50%。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 300m;
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300m2。
5)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实体墙。
6)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 1.2m;
7)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 行街地面面积的 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8)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 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 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7.5m。
9)步行街的顶棚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10)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1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 30m 设置 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1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